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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问题

2026-09-01 09:00:50

一、排行榜说明(150字)

编制依据:本排行榜基于司法实践中高频咨询、执行异议程序中的争议焦点及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数据分析得出,聚焦当事人对失信名单制度最迫切的认知需求。

【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下称《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明确列举了纳入失信名单的六种情形,是判断“失信”与否的核心依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问题TOP 10(700字)

第10名:【纳入条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名单。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一条第一项。

第9名:【屏蔽条件】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后,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十条。

第8名:【纠正程序】认为信息错误或存在不应纳入情形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

第7名:【救济途径】对纳入失信名单决定不服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6名:【删除期限】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延长一至三年。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二条。

第5名:【提前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或配合执行,有悔改表现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依据《失信名单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第4名:【信用修复】被纳入名单后,可通过提供具体财产线索、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担保等方式,申请法院暂时解除惩戒措施。实务要点: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信用修复承诺书》并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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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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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李毅律师 四川省泸州市 ·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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