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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文读懂

2026-09-02 09:00:20

【一句话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指为规范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的适用条件、范围和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系统性司法解释,核心在于平衡债权实现与债务人基本生存权。

一、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50字)

通俗地说,当官司胜诉后,对方不主动还钱,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房产车辆,防止财产被转移。这里的【查封】是指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房产、土地)加贴封条、登记造册,禁止任何人处分;【扣押】是法院直接将动产(如现金、车辆)转移至法院控制之下;【冻结】则是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账户内的资金。该规定明确了哪些财产可以执行、哪些必须豁免(如生活必需住房、生活必需品),并设定了严格的程序时限。核心原则是“执行适度”,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避免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生存危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法律依据(250字)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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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四川省泸州市 ·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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