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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法律思考

2026-09-13 09:00:28

【一句话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时,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破产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从而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的司法制度。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度概述

该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旨在解决执行程序中大量“僵尸企业”无法退出市场、执行不能案件积压的突出问题。其核心机制是建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即“执转破”机制。该制度明确了移送条件、管辖规则、材料移送、审查程序等关键内容,确立了【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为主要管辖法院。立法意义在于打通执行与破产两大程序壁垒,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执行难问题,同时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实践现状

当前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在各地法院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但整体适用率仍偏低。主要问题包括:执行法官移送意愿不足、当事人同意率低、破产审判力量薄弱、移送标准不统一等。部分法院存在“移不出、接不住”的困境。

【法条引用】《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注:此处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条原文精神,实际民事诉讼法中对应条文为《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但该指导意见直接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2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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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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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李毅律师 四川省泸州市 ·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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