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领域,当事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拍卖效力、悔拍后果、税费承担、瑕疵担保、撤销拍卖、优先购买权、保证金退还、评估异议、交付过户以及救济途径。
一、排行榜说明
本排行榜基于司法实践中的高频问题和当事人咨询热度编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及《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梳理网络司法拍卖中最受关注的十大法律问题。【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问题TOP 10
第10名:【拍卖公告查询】当事人不知如何获取拍卖信息。法条依据:第十二条规定,拍卖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9名:【竞买人资格】特殊财产对竞买人资格有限制。法条依据:第十四条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8名:【评估报告异议】当事人对评估价有异议不知如何救济。法条依据:第十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在五日内提出异议。
第7名:【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承租人不知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法条依据:第十六条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应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拍。
第6名:【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何时退还。法条依据:第十八条规定,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在拍卖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
第5名:【拍卖撤销】何种情形可申请撤销拍卖。法条依据: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拍卖违法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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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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