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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泸州律师:普通人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26-09-20 09:00:3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程序中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时,将案件从执行程序移送破产审查程序而制定的专门司法指导文件,旨在解决执行难与破产程序衔接问题,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一、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的核心是建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通俗讲就是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已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时,不再继续执行,而是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破产审查。这里的【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程序;【破产审查】是指法院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初步审查的程序。关键术语还包括:【被执行人】是指执行案件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破产原因】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该指导意见明确了移送的条件、程序、管辖、材料移交等具体问题,是连接执行与破产两大程序的重要桥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法律依据

该指导意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该条为执行程序向破产程序转化提供了原则性依据。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该条明确了破产原因,是判断是否移送破产审查的实体标准。

【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该条是执行转破产的直接程序依据。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发现破产原因。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实务要点:需结合执行查控结果、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单一执行不能就认定。

第二步:征询同意。执行法院应当征询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的意见,获得其中一方同意后方可移送。实务要点:同意必须是明示的,不能推定;若双方均不同意,则不能强制移送,但可告知其另行申请破产。

第三步:决定移送。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移送条件的,作出移送决定,并裁定中止执行。实务要点:移送决定应载明被执行人基本情况、执行案件案号、移送理由等;中止执行裁定应送达当事人。

第四步:移送材料。执行法院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实务要点:材料包括执行依据、执行查控情况、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征询意见记录等;移送后应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第五步:破产法院审查。受移送法院应当在收到材料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实务要点:受理的,执行法院解除保全措施,执行程序终结;不受理的,执行法院恢复执行。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常见问题

问:执行转破产后,我的债权还能优先受偿吗?

答: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债权原则上平等受偿,但设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享有别除权,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不再适用执行程序中的先后顺序。

问:被执行人不同意移送,法院还能强行移送吗?

答:不能。根据指导意见,必须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若均不同意,执行法院不得依职权移送,但可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向法院申请破产。

问:移送后执行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怎么办?

答:破产法院受理后,执行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相关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常见问题快答

问: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什么意思?
答: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查程序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避免个别执行导致的不公平受偿,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问:遇到被执行人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1.收集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执行不能的裁定、财产查控反馈等;2.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或明确表示同意;3.配合法院提供债权债务清单、财产线索等材料;4.关注破产法院的受理审查进展,及时申报债权;5.若破产法院不受理,可考虑另行直接申请破产。

问:移送破产审查后我的执行案件会怎样?
答: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破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执行程序终结,你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按破产分配方案受偿;若不受理,执行法院恢复执行,继续原执行程序。中止期间不计算执行期限。

问: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移送,还能启动破产吗?
答:可以。即使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移送,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仍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移送制度只是启动破产的途径之一,并非唯一方式。直接申请破产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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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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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 四川省泸州市 ·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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