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协商,在执行程序中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新的履行协议,经法院记录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一种制度。
一、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通俗讲就是打赢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私下商量,就“怎么还、还多少、什么时候还”重新达成一致,并把这份协议交给法院备案。它不是法院强制命令,而是双方自愿的“执行版调解”。
关键术语需要厘清。【执行和解】是指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数额、期限和方式等达成新协议,经法院审查记录后产生相应程序效力的行为。【申请执行人】是指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通常是债权人。【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强制执行、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通常是债务人。【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处分措施,如查封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防止财产被转移。【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不再恢复。
执行和解的核心价值在于:给暂时无力一次性履行的被执行人缓冲空间,也给申请执行人更快实现债权的可能。它不同于法院主持的调解,法院不直接参与协商内容,只对协议进行形式审查并记录。和解协议本身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不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若一方反悔,另一方仍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二、执行和解的法律依据
执行和解并非“私下说说”,法律有明确规定。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法条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实务要点:和解协议必须经法院记录才产生程序法上的效果。仅双方私下签字而未提交法院的,法院一般不予认可,申请执行人仍可继续要求按原判决执行。另外,和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执行和解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评估是否适合和解。申请执行人应核实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诚意、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解方案是否比继续强制执行更有利。实务要点:若被执行人已无财产且无未来收入预期,和解可能只是拖延,需谨慎。
第二步,协商并起草和解协议。双方就履行金额、期限、方式、担保等达成一致。实务要点:协议应写明原案号、双方身份、原义务内容、变更后的具体履行安排、违约后果。建议加入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则全部剩余债务立即到期。
第三步,提交法院审查并记录。将和解协议提交执行法院,由执行员记入笔录,双方签名或盖章。实务要点:法院只做形式审查,不审查协议是否公平。若协议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担保等,需额外提交相应材料。
第四步,法院中止或终结执行。根据和解协议履行情况,法院可裁定中止执行;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则作执行结案处理。实务要点:中止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不应再申请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违约,申请执行人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
常见问题快答
问:执行和解是什么意思?
答:执行和解是指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数额、期限和方式等达成新协议,经法院记录后产生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效力的行为。它不同于法院调解,法院不参与协商内容,只做形式审查。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不直接产生强制执行力,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或就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问:遇到被执行人要求和解但明显无履行能力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1.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房产、车辆、银行流水、股权等;2.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否则不轻易同意和解;3.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短履行期和加速到期条款;4.若发现转移财产迹象,立即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5.若已签和解协议但对方违约,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问:和解协议中约定分期付款,但对方还了几期后不还了,已还的钱能算吗?
答:能算。恢复执行原判决时,已履行部分应予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应当扣除被执行人已履行的部分。但需注意,若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是“以物抵债”或“债务重组”,扣除方式可能不同,建议保留每期履行的凭证。
问:执行和解协议需要法院盖章吗?
答:不需要法院盖章,但必须经法院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法院不盖章,但记录行为本身产生程序效力。若仅双方私下签字而未提交法院,法院一般不认可,申请执行人仍可继续要求按原判决执行。
问: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还能再申请执行原判决吗?
答:不能。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原判决确定的义务视为已消灭。但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履行完毕后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原判决未执行完毕,需另行通过诉讼或其他程序解决。建议履行完毕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出具结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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