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所应遵循的规范依据,旨在规范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工作,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份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规范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而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通俗地说,当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时,需要先给财产定一个"参考价",这个价格直接关系到拍卖能否成交、债权人能收回多少钱、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被贱卖。过去,确定参考价主要依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繁琐、周期长、费用高。该规定引入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四种方式,构建了多元化的参考价确定体系。
【财产处置参考价】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拟处置财产确定的用于拍卖、变卖的参考价格。它不是最终成交价,而是拍卖保留价的确定基础。【网络询价】是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财产进行大数据分析后得出的参考价格。【定向询价】是指向财产所在地的税务、不动产登记等政府机关或有关机构查询财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该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财产处置定价机制从单一评估模式向多元化、高效化模式转变。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法律依据
该司法解释的制定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核心来源于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此外,该规定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参考价确定的程序规则。上述法律条文确立了法院处置财产的基本权限,而本司法解释则具体回答了"怎么定价"这一关键操作问题,确保定价程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确定是否适用议价方式。法院在查封财产后,首先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协商确定参考价。
实务要点:当事人议价需双方自愿且价格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应对议价结果进行审查。
第二步:启动定向询价。当事人无法议价或议价不成的,法院可向财产所在地的税务、不动产登记等机构发出询价函。
实务要点:定向询价适用于有政府定价或交易指导价的财产,如房产交易计税价格,程序简便、成本低。
第三步:进行网络询价。法院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对财产进行询价,平台一般在收到委托后数日内出具询价报告。
实务要点:网络询价适用于住宅、车辆等标准化财产,当事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
第四步:委托评估。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参考价或财产情况复杂的,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实务要点:评估周期较长、费用较高,通常作为最后手段使用;评估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五步:送达与异议处理。法院将参考价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可在收到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实务要点:异议需针对参考价确定程序或结果本身,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审查并作出答复。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常见问题
问:四种定价方式有先后顺序吗?
答:有。规定确立了"议价优先、询价其次、评估兜底"的递进逻辑。当事人能议价达成一致的,法院应当准许;议价不成的,依次启动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上述方式均不能确定参考价的,才委托评估。这一顺序体现了效率优先、成本节约的原则。
问:网络询价结果当事人不认可怎么办?
常见问题快答
问:财产处置参考价是什么意思?
答:财产处置参考价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拟拍卖、变卖的财产所确定的用于确定保留价的参考性价格。它通过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或委托评估等方式形成,是拍卖保留价的计算基础,本身并非最终成交价格。
问:遇到法院未经议价直接委托评估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1.核实法院是否已征求双方议价意见,查阅相关笔录或通知;2.如确未履行议价程序,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依法应先行的定价方式;3.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4.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异议的可行性。
问:网络询价报告有错误怎么救济?
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网络询价报告后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说明错误之处并附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可要求询价平台补正或重新询价;对异议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寻求进一步救济。
问:参考价确定后多久开始拍卖?
答:参考价确定并送达当事人、异议期届满后,法院即可启动拍卖程序。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排期、财产交付情况等因素,法律未作统一硬性规定,但法院应在合理期限内推进,当事人可通过执行案件查询系统跟踪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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