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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景鑫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终本执行裁定书

03-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终本执行案例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521执2471号
申请执行人:泸州景鑫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云龙镇云龙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66UBP06X。
被执行人:石含彬,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泸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泸州景鑫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含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川0521民初492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2月16日向被执行人石含彬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履行支付运费230000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等义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泸州景鑫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521执24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 非
审 判 员  王 琴
审 判 员  舒 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温 苗
书 记 员  廖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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