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书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兰英、高小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其他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案 号:
- (2018)川0502民特42号
- 案件类型:
- 民事
- 案 由:
-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法 官:
- 王莉
- 审理程序:
- 其他
- 申 请 人 :
- 高兰英
- 文书性质:
- 判决



文书正文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高小兰,男,汉族,1957年5月2日生,户籍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失踪前系泸州市火柴厂学徒工,住泸州市江阳区滨江路26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021957××××××××,系申请人高兰英之弟。被申请人高小兰因患有精神分裂症,1998年9月一天早饭出门后再未回家。直到2016年5月30日,其家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备案。申请人高兰英申请宣告高小兰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高小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高小兰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高小兰于1998年9月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方寻找及本院公告寻找仍然下落不明,现已20余年,申请人高兰英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